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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04-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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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4月2日讯(记者 高众 欧媚)今天,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慧生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指出,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教育部于近日印发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据介绍,《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目的和范围、管理职责、质量要求、推荐主体和程序、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管理、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界定了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是明确国家、地方和学校在课外读物进校园中的管理职责及其管理边界,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负责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要求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列出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

四是明确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主体和可选择的推荐目录范围,确定了推荐的“初选—审议—确认—备案”程序。同时,为防止《管理办法》落实过程中管得过多过死,出现“因噎废食”倾向,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倡导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积极导向。另外,考虑到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学校的特殊性,明确可由上级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五是明确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对校园书店经营管理提出要求,强调对受捐赠读物的审核把关。

六是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携带进校园读物的监督管理,夯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列出追责处理清单,防止出现利益输送,防范读物推荐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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